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假冒偽革罪立案的標準
應該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偽冒產品罪的定義,偽冒偽劣產品的犯罪行為,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應該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三、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假冒偽劣產品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以下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140條之規定,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即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兩種行為,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按行為的性質,分別定為生產偽劣產品罪或者銷售偽劣產品罪,如行為人既生產又銷售偽劣產品,則仍按本罪論處,罪名定為生產、銷售偽省產品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40條
五、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偽劣產品的認定標準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劃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關鍵是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客觀方面的結果來考慮。當行為人故意制造、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制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一般屬違法行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于實踐中發生的僅僅查處到偽劣產品本身,而難以甚至根本無法查清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的案件,根據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劃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這主要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假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材、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等生產、銷售特定的偽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們的區別主要是犯罪對象,即偽劣產品種類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產、銷售的是普通物品,生產、銷售假藥罪等犯罪生產、銷售的是特定物品。根據《刑法》第140條、第149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等第141條、148條規定的犯罪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關系,即第140條屬于普通法,第141條至第148條屬于特別法。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特別法應當優于普通法適用,這是處理特別法與普通法關系的基本原則,也是《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141條至第148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140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體現了擇重而處的精神,應屬特別法優于普通法適用原則的例外規定。犯本條所定之罪,依其銷售金額定其刑事責任l、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40條
[2]《刑法》 第149條
[3]《刑法》 第141條
[4]《刑法》 第140條
[5]《刑法》 第141條至第148條
[1]《刑法》 第149條
[2]《刑法》 第149條
[3]《刑法》 第141條至第148條
[4]《刑法》 第140條
六、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判刑標準,銷售假冒劣產品,判罪標準,
1、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過失行為,如生產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質量標準,銷售者不知產品系偽劣產品,因不負責任、疏忽大意而生產或銷售的,不能構成本罪。從司法實踐看,絕大多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都是為了牟取暴利,但法律對本罪的犯罪目的沒有要求,所以,無論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實施了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且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具體地說,主要包括四種表現形式
1、摻雜、摻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1、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3、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4、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七、銷售假冒偽劣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你好,我國刑法中關于商標犯罪的罪名共有三個,分別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訴的立案標準是根據《規定(二)》,銷售明智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八、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銷售虛假廣告罪的處罰標準有哪些?
《刑法》中沒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對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是按照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的。判刑標準根據銷售金額確定,銷售金額在5萬元到20萬元的,最多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銷售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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