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離婚起訴網上立案怎么操作?
一、起訴離婚可以網上立案嗎
不可以,我國沒有網上起訴離婚的途徑,需要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準予離婚。按照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法院起訴離婚,多長時間才能立案
關于法院起訴離婚多長時間的規定,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在外地可以跨省辦理離婚手續嗎?怎么辦理?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離婚戶口在外省怎么辦理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那么就可以協商離婚。就離婚的具體事宜,如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協商好以后,此時需要雙方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還有雙方就共同財產和子女處理的協議到夫妻一方常住戶口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這時就可以起訴離婚了。這時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具體程續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四、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家庭土地糾紛可異地起訴嗎,怎么解釋的
對于家庭土地糾紛可異地起訴嗎的規定,是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批復“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五、離婚訴訟能在異地嗎,異地起訴離婚怎么辦理
離婚訴訟能在異地,但是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異地起訴離婚的辦理
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二、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三、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法律依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六、跨省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