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無效
一、無權代理的無效性問題
1、無權代理不一定無效,經追認有效。未對相對人進行催告的,追認權的行使沒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應當主動作出是否追認的意思表示。相對人已經進行催告的,被代理人應當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二、無權代理是否一定無效
無權代理并不一定是無效的。
無權代理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如果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屬于有效代理行為。另外如果該無權代理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的,屬于有效行為。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而實施代理行為,但因權利外觀,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為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理信賴,相對人有權主張該代理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代理行為有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三、無權代理是否必須無效?
無權代理不一定無效,經追認有效。未對相對人進行催告的,追認權的行使沒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應當主動作出是否追認的意思表示。相對人已經進行催告的,被代理人應當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四、根據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五、如何處理合同無效,如何明確賠償金額?
合同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六、如果合同部分無效如何處理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到其他部分的效力,只要是屬于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依然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如果部分無效的條款與其他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那么部分無效的條款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七、被強迫出具的借條有效嗎
被強迫出具的借條屬于可撤銷的借條,如果受脅迫一方向法院申請撤銷的,則該借條無效;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撤銷的,則該借條就是有效的。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所以被強迫出具的借條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八、打官司復印件是否有效打官司如何證明復印件的有效性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材料。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一般情況下,證據是必須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提供復印件的。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只要雙方對證據的效力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予以采信。有些證據原件原件丟失,或者通過案件的調查,可以證明原件已經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復印件,也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法院就會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復制品。
證據的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需要有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如果經法院核實,復印件能夠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九、非法所簽訂的合同或者是協議本身就是無效的嗎咨詢您好咨詢一下非法所簽訂了的合同或者
1.我國合同生效一共有四個條件,分別是主體合格,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公序良俗,雙方意思自治,所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對合法的事物才可以簽訂,而重婚本身就是一個非法性質的行為。
2.對于這種非法的行為,再怎么雙方意思自治和主體合格所簽訂,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就屬于合同無效的條件之
一,那么此時合同不發生任何的效力,如果出現了糾紛的話,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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