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拖欠的員工工資如何解決?
一、公司破產后,員工工資被拖欠,如何維權?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閉)屬于法律允許的情形,將進入到破產清算程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見,職工工資是要得到優先償還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公司職工要注意看護好公司資產,防止公司資產被轉移或隱匿。同時,可以由企業工會出面協調,并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欠發的工資應該能夠得到償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二、企業破產后員工欠錢怎么辦,法律如何規定
專業分析
用人單位宣布破產,資不抵債,在破產清償前會優先清償工人的工資,否則法院是不予通過破產申請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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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三、公司破產后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應該怎么辦
公司破產后,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提訟。
(一)企業破產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提交企業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向債務人送達受理裁定后,債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提交上述情況。
(三)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提訟。
(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五)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優先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同時,依據本法附則的有關規定,企業破產法施行后,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四、企業破產后,員工欠錢怎么辦?
專業分析
用人單位宣布破產,資不抵債,在破產清償前會優先清償工人的工資,否則法院是不予通過破產申請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五、公司破產清算拖欠員工工資怎么辦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破產程序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勞動債權是得到最優先保護的債權。
因此,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優先償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六、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應該怎么辦?
如果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怎么辦,以下是詳細解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閉)屬于法律允許的情形,將進入到破產清算程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見,職工工資是要得到優先償還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公司職工要注意看護好公司資產,防止公司資產被轉移或隱匿。同時,可以由企業工會出面協調,并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欠發的工資應該能夠得到償還。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七、公司破產后所欠員工錢如何辦新公司破產后的員工錢怎么辦
公司宣布破產,資不抵債,在破產清償前會優先清償工人的工資,否則法院是不予通過破產申請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八、公司破產后所欠員工錢怎么辦?
公司宣布破產,資不抵債,在破產清償前會優先清償工人的工資,否則法院是不予通過破產申請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九、公司破產后所欠職工錢怎么辦
公司宣布破產,資不抵債,在破產清償前會優先清償工人的工資,否則法院是不予通過破產申請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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