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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公司注冊注意的法律問題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公司注冊應注意下列問題
1、股東人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是否制定了公司章程;
3、是否準備好了公司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4、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數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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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三、怎樣認定是否是醫療事故,法律如何規定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第一,從行為主體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以及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首先,除醫務人員外,與診療護理有關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后勤人員,他們不具有從事醫療護理的資格,故不能成為該責任的行為主體。二是不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在行醫時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即非法行醫所造成的損害,也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對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從主觀方面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的過失。醫務人員沒有這種過失的,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這種過失行為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過失。這是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行為人相應職稱和崗位責任制要求,應當預見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到、并致使危害發生的;第二種是由于自信引起的過失。這是指行為人雖然遇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患者導致危害的結果,但是輕信借助自己的技術、經驗能夠避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危害發生的。具體地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醫療人員具有醫療過失行為
1、有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行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因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這一規定,即為有過失;
2、未盡到必要說明義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沒有盡到必要的說明義務,即為有過失。
3、違反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的。
第三,從其性質上看,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
其違法性表現在醫務人員的醫療護理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義務。
第四,從時間上看,必須發生在醫療活動中。
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造成的后果。在醫療活動中,是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特征。相反,在醫療活動之外,均不應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五,從產生的后果上看,須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醫療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權。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必須是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達不到這種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六,從相互關系上看,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行為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發生的原因。在醫療事故責任中,因果關系的認定與醫療過失的認定一樣,須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即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如果不能證明,即應認定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對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九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四、發生醫患糾紛該找誰維權,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發生醫患糾紛向哪里投訴?可以去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基本程序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尸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咨詢。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
10、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
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五、HR?心理咨詢師?沒錯,都是我,不同時間段的我
曾經年少輕狂的我在某世界500強公司面試結束后,接到錄取通知書和電話發現工資標準竟然比我希望的還高出5%。雖然只有區區5%但足以讓見慣了小門小戶討價還價伎倆的我為之感動,當時我以為自己會在公司里做一輩子,還滿心歡喜地做了個人職業規劃,每年的小目標清清楚楚。
時過境遷,隨著皺紋慢慢爬上眼角,自己的心也感覺越來越累、越來越迷茫。當時,網上也在討論35+的職場人何去何從。在機緣巧合下,我開始學習心理學并且一發不可收地學習完理論又開始學習CBT認知行為療法和精神分析動力學咨詢。
如今,我是HR隊伍中的“老人”身份也從公司的全職HR變為顧問、講師;而且,我還是心理咨詢師。現在仍在北京某三甲醫院精神科見習,積累咨詢、督導小時數。
作為一個從業經歷稍久,年齡稍長的HR,我只想說很高興選擇了HR的發展之路。雖然這條路有很多坎坷、崎嶇,但這一條永遠在成長、進步、學習之路,讓我將努力變成習慣,讓我將每天進步一點點變成日常。希望每一位HR都能夠不忘初心,希望大家在這條路上都有令自己喜悅的收獲。
六、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怎樣申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七、2023找律師會見有用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有用。委托專業的刑辯律師進行有效會見,可以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幫助和實體性法律咨詢,對于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在不同的階段,律師會見對嫌疑人產生的作用不同。
八、出現醫療糾紛怎么辦才好,法律怎樣規定
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但醫療機構一般不會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會千方百計推脫自己的責任,患者往往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患者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于索賠的范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盡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
2行政調解。協商解決盡管簡便快捷,但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因衛生行政部門并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把醫療爭議提交衛生行政部門以后,他同樣要提交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后才能認定,且一旦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行政調解仍有它的局限性。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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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想咨詢一下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附條件合同所附的條件必須是當事人約定將來發生的不確定事實,且必須是合法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條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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