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交通事故法律咨詢是什么?
一、免費搭車出現交通事故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免費搭車出現交通事故如果是搭乘人乘坐的車輛的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有過錯的話,由其承擔搭車人的賠償責任,可以適當的減輕其賠償責任;如果是他人的過錯造成的事故,由他人承擔責任。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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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交通事故怎么辦理,交通事故處理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有哪些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以上就是誤工費交通事故,具體有什么規定的回答,你可以參考一下。
四、交通事故起訴程序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起訴的程序是什么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5、調解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五、我想咨詢一下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六、交通事故怎么辦理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您好,針對您的交通事故怎么辦理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問題解答如下1.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并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以便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并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后,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并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七、交通事故怎么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八、我想咨詢一下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上車輛行駛速度快,駕駛員的動態視力會降低,視野變窄,判斷能力減退,平衡感覺也有所變化,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如何避免事故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嚴禁在高速公路上相互飆車,禁止超載。注意保持車距,留心查看路旁的警示標志和指示牌。如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一定要把車停在緊急停車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后方來車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撥打求救電話。嚴禁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和調頭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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