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離婚起訴的合法性如何?
一、訴訟離婚應該在哪里起訴,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
訴訟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形1、有關軍人的案件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離開住所地的案件
1、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有關定居國外的華僑的案件
1、在國內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那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地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分居三年了,戶口在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訴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然后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
2、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三、要起訴離婚,是戶口本在哪就在哪里起訴嗎
1、起訴離婚,要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2、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如果您仍有疑問的,歡迎您來電咨詢,希望能幫助到您。
四、起訴離婚,是在原告方戶籍所在地起訴,還是被告方
1.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向被告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3.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五、涉外離婚在哪里起訴,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權如何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均適用我國民法典。具體如下1.涉外離婚案件,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來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來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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