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什么規定?
一、妻子要離婚,財產分配有什么規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妻子要離婚,財產的分配如下1.屬于男方個人財產的,女方無權分配;
2.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在男方家辦的結婚證,在女方家是否可以離婚具體需要什么材料有沒有法律規定
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4、雙方應提交2張1英寸單人近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三、都有什么情形是不能協議離婚的,不能協議離婚要如何做規定是什么
以下情形不可以協議離婚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無效的情形;
2、夫妻雙方未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3、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夫妻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離婚協議的。
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請求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四、離婚,規定法律是否規定了女方有病就可離婚
如果婚姻中女方有病,但是已經證實感情已經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不過在扶養費上面可以獲得較多的賠償,法律會更保護弱勢一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離婚能否分,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六、分居離婚法律規定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分居離婚的規定是,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確認感情已破裂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關鍵就是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是感情不和的表現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七、離婚,規定有關離婚的法定情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判夫妻離婚的情形如下1.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一方家暴。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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