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能否作為開庭代理人參加勞動糾紛案件?
一、勞動仲裁被斥人缺席裁決,開庭結束后,接下來申訴人須要做什么嗎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
你好,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企業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么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并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受理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三、公司勞務糾紛到哪里起訴同事和公司有了勞動糾紛,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須經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四、勞動合同解除糾紛到哪里起訴同事和公司有了勞動糾紛,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須經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五、勞務糾紛和勞動糾紛到哪里起訴同事和公司有了勞動糾紛,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須經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六、勞動糾紛和勞務糾紛到哪里起訴同事和公司有了勞動糾紛,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須經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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