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需要證據嗎執行中債務人轉移財產需證據嗎?
一、執行過程中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需要證據嗎
需要證據的。1、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時,是需要進行變賣處理來償還債務的。
2、如果債務人在欠債無法償還的時候,轉移了財產,很可能會給債權人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
3、這群人在這個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追回財產或撤銷轉移財產的行為的,但提出相應的申請是需要有掌握一定的證據的。
行動建議
1、對應的證據可以是債務人的存款或存折變動。
2、或是債務人突然以低價轉讓財產,或是贈與財產的行為。
3、這些人在戶籍相應的情況,并且掌握初步證據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調查。
二、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證據有,負責案件的廳長卻聯系不上怎么辦
1、你需要提供對方在司法判決后,轉移財產的證據。
2、如果對方轉移財產屬實,其轉移財產行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你可以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需要說明的是,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受法律保護,不能充當任何賠償,比如必備的生活必需品,兒女給的贍養費,因公受傷給的撫恤金,養老金等等因人身權產生的利益。
三、執行過程中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能執行異議嗎
可以提出執行異議。1、訴訟期間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將名下財產無償轉讓給案外人的,債權人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將案外人列為被告,要求執行債務人無償轉讓至案外人名下的財產。
2、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不可以申請執行,但是可以行使撤銷權。
行動建議
1、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如果發現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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