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出的首付,女方還的貸款,離婚時男方會分財產嗎
一、婚后女方出的首付,女方還的貸款,離婚時男方會分財產嗎
1、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婚前買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買房,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4、無論婚前還是婚后買房,涉及到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雙方應該平分。
二、婚前女方財產,離婚了男方會分割女方的婚前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三、離婚后財產會分給夫妻一方嗎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時的共同財產是不會只分給其中一方的,應當是雙方都有份,即使是法院也不會輕易的將財產分給一方。只有在雙方協商分割財產的時候,其中一方自愿放棄分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才能取得全部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女人出軌后,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分嗎
1、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適當照顧男方無過錯方的利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五、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可以分嗎
1、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財產就屬于各自所有,離婚時雙方只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只歸各自所有,那么女方是不能分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六、結婚才半年,女方要離婚的話,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1、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