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協議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傷殘約定的除責時間傷肢協議的期限
一、傷殘協議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傷殘確認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該民事權利消滅。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就消滅。因此,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一年,從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開始起算。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間與我們常說的訴訟時效不同。除斥期間一旦經過,當事人的權利就消滅了,而且除斥期間是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而訴訟時效經過以后,當事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他的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或者延長的。
二、合同解除除斥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除斥期限是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確定,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約定除斥期間,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三、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多長時間?()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1年,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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