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有律師可以免費咨詢?
一、法律援助有免費的律師嗎
1.是免費的。所謂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2022.
01.01生效)第二十三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四條
二、有免費打官司的律師嗎
有。1、申請人如果經濟困難或者其他應當法援的情形,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經濟困難的證明、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三、律師有法律援助義務,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1]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四、民事訴訟有免費律師嗎
民事訴訟有免費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三條
五、法律援助是免費的律師嗎
1.是免費的。所謂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2022.
01.01生效)第二十三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四條
六、法律援助的律師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七、偵查過程中可以聘請律師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偵查過程中可以聘請律師。公安機關帶走嫌疑人作調查,如果要拘留的,最長必須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拘留后又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嫌疑人第一次被公安訊問后就有權委托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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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八、審查起訴階段加律師可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審查起訴階段加律師是可以的,但是增加律師不能超過兩個人,審查起訴的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通過律師,見到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并且提供在偵查階段的幫助,包括取保候審等。
九、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依據刑事訴訟的現有規定,可見律師在偵查階段雖然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要受制于偵查機關的批準。偵查機關是否批準,何時批準,批準會見的時間,會見的次數,會見的,均取決于偵查機關。律師完全處于被動局面。由于偵查工作具有時限性,封閉性,保密性等特點,偵查機關一般情況下,并不希望律師及早接觸犯罪嫌疑人,安排律師會見,往往在案件突破之后。因此,在相當范圍的地區,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能夠得到及時批準的屬個別,不能及時批準會見的為普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受時間限制的屬個別,限制時間的為普遍;同意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兩次以上屬個別,只允許律師會見一次的為普遍。由于律師不能完全自主地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往往成為擺設,不能充分發揮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作用。偵查階段的會見難是律師界的普遍吶喊,也是一些律師在案件的偵查階段不愿意承接當事人委托的主要因素。針對這一狀態,修訂后的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這一規定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主動權。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即可會見,不需偵查機關批準,不受會見時間、次數的限制。律師在偵查階段履行職責受制于偵查機關的局面將會得到根本扭轉。二、律師行為規范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另外,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不能獲得律師執業證。三、律師業務范圍中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和范圍
(一)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僅在偵查階段,還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根據案件的需要,律師都可以安排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見面。
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嗎?延伸法律知識
一、刑事拘留家屬怎么探視?刑事拘留期間,家屬無法探視。只能由犯罪嫌疑人委托的或為其指派的律師與其進行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會被判刑嗎?刑事拘留后,不一定會判刑。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在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后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偵查部門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后,公訴部門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拘留期間家人不可以探望,嫌疑人被拘留之后不一定會判刑,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構會將案件的所有材料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之后,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超過兩次依然不符合條件,需要做不起訴處理。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1]《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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