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是否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應該如何維權?
一、"員工拒絕繳納社保后的處理方法"
法律途徑,一共有三個途徑可以解決,第一個途徑就是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是屬于社保局底下的一個二級部門他們有義務對企業單位進行社保核查,在社保核查的過程中如果完全沒有按照公司員工的人數來繳納社保的話,這種情況,社保局可以開出罰單要求所在的企業沒有購買社保的員工,進行補交相應的社保。所以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他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至少比你。本人去公司進行面談力度,還是要大一些,所以說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來出面解決這個問題。第二個途徑就是,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解決這個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基本上,就是來解決勞動者和單位之間的一些矛盾的。那么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你需要提供有效的。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要證明你。是這家單位的員工,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提起仲裁。要證明你是這家單位的員工,那么最有效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了,只要是你能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那么就完全可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么就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你如果在家這家企業工作了幾年的時間,每個月都是有上卡的工資發放給你那么對方的一個對公賬戶,這個也是一方面的證據,這個證據也可以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那么仲裁委員會,如果一旦出具仲裁結果以后這個仲裁結果是有法律意義的。你所在的這個單位必須無條件的進行執行,如果不執行的話,是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來執行的。所以說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是可以解決這方面的問題的。最后一個辦法,那么,就是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畢竟勞動合同法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說,如果要起訴的話基本勝訴的一方都是在勞動者,這一方面,而不是應當在企業單位,這一方面,當然,起訴,完成以后,那么需要執行的話,所在的企業也應當無條件的進行執行,因為法院的法律權益是最大的,任何人都不能拒絕執行。通過以上三個途徑基本上都是可以解決。不交社保,這樣一個爭議的,但是一旦通過這樣的途徑來解決這方面的爭議,很有可能會造成,單位補交完成你個人社保之后,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因為你通過這樣的途徑來解決你個人的一個利益,而對公司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說公司很有可能會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就是你會失去這份工作,所以說,再解決這方面的爭議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這樣的后果,覺得值得還是不值得,再這樣操作。
四、"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法律后果及員工應對策略"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