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判定及取證有效性法律規定與搶注行為
一、"商標侵權判定與法律規定如何評估商標使用情況"
律師解答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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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1]《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二、搶注商標侵權行為法律規定及法律適用
法律分析
搶注商標是侵權行為的一種。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局對搶注行為人不予注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三、商標侵權取證有效性如何確保證據有效?
法律分析商標侵權取證有效的方式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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