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所需條件及法律規定
一、企業清算所需條件及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應具備的條件具體有
1、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人民法院依照股東請求予以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
(一)項、第
(二)項、第
(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二、訴前保全擔保要求與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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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保人條件
1、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四、"殘疾人開公司是否需要交稅以及法律標準"
律師解答
殘疾人開公司要交稅,但是可以依法享受國家或者當地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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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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