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與訴訟流程
一、我是工地工傷,要找律師傷評。賠誤工費,生活費。幾時適合找。出院時
發生工傷,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傷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請的,申請時需帶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廠牌,工資條,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等,還需帶好本人的身份證,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打印)、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及出院小結等(用人單位如果拿著,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醫院要求復印并加蓋醫院公章的)。如需進一步的咨詢,建議直接撥打頭像下面的聯系方式。
二、怎么報工傷流程是怎樣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申請人需要先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提出申請之后需要及時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最好是在24小時內就申報,然后提交個人的身份相關信息,還有工傷事故的報告書等等,工傷確定之后就可以到有關機構去申請工傷保險的報銷。
三、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吳忠市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新修訂的《工傷認定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四、外包工傷糾紛請律師怎么找工傷糾紛用找律師嗎
是否需要委托律師,可以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需要來決定。
代理律師的職責是是根據當事人的委托,依據事實和法律來代理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并無規定當事人必須委托律師代理,是否委托律師代理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操作經驗的,建議盡量委托律師代理,在委托律師后,可以由律師根據具體法律事務,運用其長期積累的專業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來充分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上為工傷糾紛用找律師嗎的解答
五、工傷訴訟時效多久,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工傷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更是資格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工傷訴訟時效多長時間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對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6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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