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錦州農村辦理房產繼承公證,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怎么辦理2.恩施州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3.
一、錦州農村辦理房產繼承公證,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怎么辦理
應去被繼承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1、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
2、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3、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二、恩施州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類區片區片范圍除一類、二類區片以外的其他區域。補償標準耕地29520元/畝;菜地32472元/畝;果園32472元/畝;茶園32472元/畝;精養魚池32472元/畝;林地20664元/畝;未利用地14760元/畝。
三、外籍人繼承房產如何辦理,法律怎樣規定
專業分析外籍人繼承房產辦理手續為
1、外籍人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
2、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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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四、沒有房產證只有土地證怎么辦,能否繼承?
一、為什么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1、有的地方實行的是兩證合一,即房產證和土地證只發一個房產證,土地證不發到個人手中。擁有房產證就說明擁有該屋的所有權,其中包括土地的使用權。只要有房產證,可以憑房產證到房產核心辦理房產交易手續。2、年限久的單位集資房,土地是屬于單位的,所以只有房產證。
3、土地屬于集體土地的沒有土地證4、新買的房子土地還在開發商那里沒有分割。上面的就是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怎么辦的辦法。
五、您好,我想問一下法院怎樣分割多人繼承的房產
視情況而定。根據法律規定,共有財產的分割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作價補償三種方式。就遺產房屋作出分割的時候,實際的分割方式有兩種
1一種是進行折價補償,也就是一方取得遺產房的所有權,但同時需要對其他的繼承人按照他們的繼承份額作出補償。
2另一種就是由繼承人共有房屋,此時各個繼承人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遺產房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六、承包了某苗地,不讓種了,還不退錢怎么維權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房產繼承過戶公證與法院調解那個便宜,
房產繼承公證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房產繼承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較低收取200元。房產繼承公證相對房產繼承過戶來說簡單一點,但不是因為簡單就不重要,房產繼承公證是前提,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多多了解。房地產繼承的相關問題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法律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以上為房產繼承過戶公證與法院調解那一個便宜的解答,希望采納
八、遺產繼承公證去哪兒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遺產繼承公證由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機關辦理。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規定,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第七條規定,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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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遺囑公證細則》 第四條
[2]《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1]《遺囑公證細則》 第四條
[1]《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九、監護人申請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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