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解除或經濟補償金相關問題及法律規定》
一、"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數額及計算方法"
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仲裁的經濟補償金會計處理規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是由公司支付的,此時會計需要記賬,按照相應的別類分割,經濟補償金以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員工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勞動者在單位一年,可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未按規定補繳社保及經濟賠償申請勞動仲裁的法律規定"
勞動者是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繳社保,但是是沒有辦法獲得補償的,除非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個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四、勞動仲裁兩次申請經濟補償金是否可行?如何規定?
是可以的,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索要經濟補償金,單位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員工的工資有關,員工在單位工作一年,公司需要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存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情形,要給兩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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