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各旗市產假和陪產假規定及實施情況一覽
一、呼倫貝爾市根河市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五、呼倫貝爾市的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六、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九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七、呼倫貝爾市額爾古納市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九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八、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額爾古納市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九、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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