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問題訴訟途徑及法律規定
一、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重新訴訟權
1、可以,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后要求分割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于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如雙方婚后購買一處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對房產分割,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離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房產后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房產后兩年內行使,否則喪失上訴權。
二、"協議不寫財產分割,離婚訴訟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而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提起法院也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予受理。同理,經法院調解或判決最終形成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也不存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可能。該解釋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這里將“離婚協議”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
三、離婚請求不提財產分割的合法性法律依據及實際操作
在離婚的訴訟請求中,是可以不提財產分割問題的,訴訟請求是由原告當事人自行決定的,并沒有統一的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時,婚前財產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婚內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也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分割。
四、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嗎?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假如存在有差錯者,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準則分割。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別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遺棄家庭成員的。在分割財產時能夠恰當多分財產給無過錯方。
五、離婚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起訴離婚可以只分割部分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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