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與勞動合同法律問題探究
一、勞動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
你好,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xié)商解決因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二、企業(yè)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guī)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yè)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yè)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xié)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么嚴格,很多環(huán)節(jié)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并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都規(guī)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理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二、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勞動合同糾紛的
你好,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xié)商解決因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二、企業(yè)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guī)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yè)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yè)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xié)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么嚴格,很多環(huán)節(jié)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并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都規(guī)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理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三、勞動法中員工離職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就你的問題員工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為你做出以下解釋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根據不同的情況,流程存在差異,通常有如下情況一、 協(xié)商解除1、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 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 法定解除(一) 單位解除1、 過失性辭退1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 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無過失性辭退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 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1 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20人或占企業(yè)人數的10%)
2 上報有關部門擬定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門安排員工們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們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員工們的薪資和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 勞動者解除1、勞動者單方面解除1 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用人部門接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并轉報人力資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 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按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 【索取賠償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期限、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必經流程)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勞動者隨時解除1 【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門接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并轉報人力資源科;】(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體由用人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及經濟補償;
4 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三、 約定解除1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規(guī)定進行工作交接;
2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3 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結清薪資、補償,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4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5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四、在法律上兼職勞動合同是什么?
兼職,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法律未要求簽訂合同,建議簽訂合同。簽訂的兼職合同中要注意寫明雙方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工作、報酬及給予方式等一些信息。
五、河北勞動保險合同糾紛,勞動合同合同糾紛怎么寫,勞動
你好,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xié)商解決因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二、企業(yè)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guī)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yè)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yè)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xié)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么嚴格,很多環(huán)節(jié)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并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都規(guī)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理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六、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您好,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的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望您滿意。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七、沒簽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自動離職嗎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xié)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yè)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沒簽勞動合同離職的解答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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