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傷賠償相關問題2023年規定及護理費賠償
一、單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受傷如何賠償?2023年規定解析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繳納社會保險記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傷保險工傷患者護理費的賠償問題"
工傷賠償中有護理費賠償。根據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從而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生活護理費。受工傷的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當然,勞動者應當首先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之后應當盡快去有關部門進行工傷鑒定以及對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的鑒定。
三、"工傷保險受工傷后的護理賠償及處理方法"
1、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或者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2、勞動能力鑒定之后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以統籌地區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完全依賴生活護理費50%、大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40%、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30%的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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