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承諾生效時間、方式及法律規定要求
一、承諾生效時間與規定
承諾的生效時間是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沒有確定承諾期限、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沒有確定承諾期限、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二、承諾生效的方法
承諾生效的方式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三、承諾的法律規定
承諾可以以下方式作出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方式、依交易習慣確定、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以行為方式表示。要約人發出承諾后受要約人應當作出承諾,承諾生效之時合同依法成立。
四、要約與承諾生效要件
1、我國的民法典對要約承諾的生效要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要約承諾的生效要件是
1要約屬于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一種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要提現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要向受要約人發出,并且要約人希望和該受要約人締結合同;
4要約的必須具體確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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