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
一、夫妻共同承擔工傷債務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傷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此時是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確定的。在我國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的處理的問題的,此時是可以雙方約定處理的,也是可以通過訴訟處理的。
二、婚前取得的股權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婚前取得的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從股權性質看,股權屬于財產權利,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能、具有價值,可以交易,定義在財產范圍內是沒有問題的。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后取得的股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法律有哪些規定?
挪用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通過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訴來進行解決,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屬于私自處理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主張要求對方少分財產甚至是部分財產。
四、財產保全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與法律規定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的,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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