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約定
一、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如何計算及違約金規定
你好,下面就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算問題回答如下: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25條
[2]《勞動法》 第22條和第23條
[3]《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二、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規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規定與約定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提供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限,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按約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除上述兩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綜上所述,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掌握上述情形對于彼此都是大有裨益,對于規范雙方和諧的勞動關系無疑大有好處。以上是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違約金的解答
四、"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及違約勞動合同的定義"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主要指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規定,對“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工作不負責,經常生產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責令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由企業根據情節輕重確定,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勞動法》第9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了要負經濟賠償責任外,有時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職工違紀后,企業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和經濟懲罰等處分。企業違反《勞動法》有關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規定和標準的,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用人單位及其責任人員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17條
[1]《勞動法》 第95條
[2]《勞動法》 第102條
五、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合法性基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條款或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數額也必須合理。如果沒有約定上述條款,一般不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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