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權益的法律規定
一、婚前取得的股權,法律上如何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取得的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從股權性質看,股權屬于財產權利,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能、具有價值,可以交易,定義在財產范圍內是沒有問題的。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后取得的股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股份共有的規定如何處理股份共有的法律問題
是可以的。雙方如果對于持有的股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決定股份共同持有的,必須要簽署一份相關的協議書,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三、婚前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及影響
律師解答
婚前個人財產可以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約定的方式使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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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集體合同是否需要去勞動部門?
集體合同要報送給勞動部門。在制定完勞動合同后,要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如果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就立即生效。
五、夫妻共同財產單位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可以參照以上的觀點,希望您能采納。
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勞動者權益"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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