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一、婚前房產年限承諾共有的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但是,雙方之間約定的婚前房產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有協議還不足以,還應當辦理房屋不動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二、法院判決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基于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1、雙方有婚姻財產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2、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財產分割一致的,以協商結果為準。
3、如果雙方沒有婚姻財產約定或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財產或是婚后屬于個人的財產,均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我國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一方在家帶孩子無工作"
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無法協商的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