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不批怎么辦?
一、在試用期申請離職不批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申請離職的,只要是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按正常的離職流程辦理手續就可以了。公司不批準也是可以離職的,只要到第四天,勞動合同即使是公司不批準也是可以解除的,不是必須要公司同意才行。
二、銅川企業勞動仲裁委托律師收費多少
找律師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還有就是各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來進行收費的,請律師涉及到的費用有常規收費、包干收費和風險收費。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
10000,勝訴后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
30%。
三、銅梁區找律師訴訟收取標準是多少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1偵查、審查起訴、一審階段分別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階段,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多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同時酌減收費。
5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規定標準5倍之內(含5倍)確定收費標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1一審階段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10萬元下的(含10萬)
2000—10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
4%-
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
3%-
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
2%-
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
1%-
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1%
2二審、申訴、再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經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計時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服務可以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者計時收費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項只能采取一種收費方式。
(五)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應當酌減收費。
四、試用期的發生工傷怎么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1.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2.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
3.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5.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6.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五、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1、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六、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試用期內辭職,若是雙方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屬于違反約定的情形,需要賠培訓費。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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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七、試用期工傷糾紛找律師如何收費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八、勞動者上班期間受傷,試用期,未簽合同該怎么辦
1.勞動者在工傷期間,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
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2.《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九、試用期員工工傷應該如何辦
1、試用期工傷和正式員工受工傷,一樣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由單位申報工傷,如未買社保由單位承擔全部工傷待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即表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員工自訂立勞動合同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在試用期發生工傷也應享受工傷待遇。
3、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覺得自己還在試用期就無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工傷保險待遇會降低等,發生工傷后一定要就可能早的去申請工傷認定!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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