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信用卡欠款及欠打信用卡
一、離婚后男方未還的信用卡和貸款欠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議,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議,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議,但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后產生的,那當然屬于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時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費所帶來的利益,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的。
二、夫妻共有的信用卡欠款離婚后是否算共同債務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上述第一條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舉債的夫妻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還款責任。
三、信用卡債務與離婚共同債務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如果沒有明確屬于個人債務,都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不會因為離婚而免除。認定信用卡是否屬于夫妻債務的方法
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隨著各種消費方式的不斷開拓,當事人必須注重證據的保存和搜集,否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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