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訴訟程序探究離婚訴訟程序、起訴離婚程序、訴訟離婚法律程序時間、離婚訴訟狀撰寫、管轄法院確
一、民法典上的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離婚訴訟程序
1、聘請專業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意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被告且明確;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情況法院會對案例進行審查,7天內立案,立案后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會對當事人雙方調節,調節不成開庭審理。
3、判決。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根據庭審情況,任命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
二、怎樣起訴離婚程序,起訴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怎樣起訴離婚程序,起訴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的解答如下(一)立案需提供材料1、民事訴狀(起訴書)一式兩份2、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如丟失去結婚所在區檔案館開取結婚證明材料)。
3、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4、雙方財產分割清單,包括財產名稱,價值、數量。(二)立案及審理過程(三)訴訟程序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要多久,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如下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六個月之內審結。特殊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延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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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四、離婚訴訟狀怎么寫,訴訟狀需要什么材料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離婚起訴狀應包含的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λ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以上是訴訟離婚訴訟狀怎么寫的解答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五、離婚訴訟要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向哪個級別法院起訴
離婚引發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般為基層人民法院。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六、起訴法院流程是什么,起訴需要什么材料,法院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七、訴訟離婚如何撤訴,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但是訴訟離婚撤訴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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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八、不請律師的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應該怎么樣樣的
不請律師可以起訴離婚,可以自行準備如下立案所需材料進行訴訟
(一)相關管轄依據材料離婚一般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感情破裂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其他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財產證據、子女情況材料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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