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決離婚及財產分割問題相關法律規定及案例分析
一、法院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案件時,是否會判離及財產分割是否會改判?
1、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確認感情已經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也會作出相應的判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財產分割未明的情況下法院如何判決離婚
法院可以先行判決離婚,財產另案處理。1、在起訴離婚時,同時要求分割的財產的,需要在離婚判決時一并審理清楚,做出相應的判決。
2、如果在起訴離婚時,沒有起訴的,可以后續另行起訴。
3、離婚之后,發現有未分割的財產的,也可以后續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離婚時財產劃分不清如何判定
在財產還沒分清的前提下,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事后再分割財產就可以,辦離婚手續一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交離婚申請,去民政機構登記離婚;一種是提交起訴狀,去法院訴訟離婚。
四、財產糾紛法院判決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1、理論上,男女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必要條件。
2、實踐中,確實會有部分案例雖然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但是因為財產無法分割導致法院無法判決離婚的情況。
3、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會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做出一并處理,除非雙方一致同意先不處理財產;
4、大部分離婚案件中,雙方對財產歸屬及分割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歸一方所有,給付另一方折價款;但是不動產特別是房屋因為標的額大且涉及到居住問題,因此實踐中處理起來比較困難。比如一方要求離婚并多次起訴至法院,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并且,主張離婚一方又需要法院就夫妻共有房屋予以分割,但是又沒有能力支付對方折價款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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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判決財產分配與離婚關系
1、在起訴離婚時,同時要求分割的財產的,需要在離婚判決時一并審理清楚,做出相應的判決。
2、如果在起訴離婚時,沒有起訴的,可以后續另行起訴。
3、離婚之后,發現有未分割的財產的,也可以后續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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