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戶籍所在地與籍貫、出生地的區別及如何正確填寫
一、戶口本上的戶籍所在地是指什么?怎么填寫?
戶口本首頁戶主的住址就是所有家庭成員的戶籍所在地(以派出所為單位),每個人的身份證上登記的住址就是戶籍所在地。本地戶口就是你在當地有常住戶口,而不是臨時居住(過去叫暫住)。與籍貫,出生地等沒有關系。有當戶口本就是本地戶口。沒有戶口本,只有居住證,就不是本地戶口。籍貫是父輩的戶口地,也就父親出生時戶口登記的地點。來源地是戶口遷移時遷出地。比如,你父親出生在上海,你出生在西安長大后去了北京,你現在生活在北京有北京常住戶口。那么你的籍貫是上海,你來源地是西安,你的戶口是北京。因此,你有北京本地戶口在法律上是北京人。但你不是北京出生的,所以在北京出生的人看來,你又是外地不是北京土著。其實,戶口制度在人口管理上有一定的好處,但在隨著社會的發展,也表現出很多局限性,會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發展變化。以上是關于戶口本上的戶籍所在地的解答。二、個人戶口所在地行政區劃怎么填寫,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如果需要填寫戶口所在地行政區域,直接按照戶口本上面的信息填寫即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當事人填寫的戶籍信息,是可以通過戶口本或者身份證進行查驗的,所以,當事人不能填寫虛假的信息。不過,戶口本上面的這些信息屬于個人隱私,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隨意收集的。
三、戶口所在地是否是填戶口簿上的籍貫,外地可否補辦戶口簿
在外地可以補辦戶口本。
一、 辦理條件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準后,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擴展資料戶口本的使用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四、要遷戶口,表上的戶口所在地應該怎么填
戶籍所在地,按照戶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戶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即城市戶口的應該填**省**市(縣)**區;農村戶口的應該填**省**縣**鄉。
一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只填寫到縣就可以了。即**省**縣(市)。總而言之,戶口所在地應該怎么填這個問題,一般都是按照上面的方法填的。
五、戶籍所在地怎么填?
戶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常用于各種登記表上個人信息用。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將不變。
六、請問一下戶籍所在地怎么填寫
戶籍所在地填寫,一般以戶口簿首頁地址進行填寫的。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公民只可以在一個地方辦理戶口,因此對于戶籍所在地是必須按照戶口簿原件上面的地址信息進行填寫的,若公民戶籍有遷移過的情況,必須按照現最新的戶籍地址進行填寫,不可以填寫原來的戶籍所在地的,具體填寫情況可以咨詢相關業務辦理人員。
七、戶口所在地填派出所嗎,規定是什么的呢
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2、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即指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地址,不需要寫派出所。
八、戶籍所在地要怎么填寫
1、戶口所在地的正確填法是城市戶口的應該填xx省xx市(縣)xx區;農村戶口的應該填xx省xx縣xx鄉。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戶口本是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的薄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九、戶口所在地是籍貫還是出生地,還是地址
1、籍貫是出生地。籍貫是出生地或者父母親出生地,戶籍所在地是本人的戶口登記的住所地。按照規定,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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