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是怎樣的?
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是怎樣的?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三、法院對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等情節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二)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屬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或者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無法追回等情形的。
3、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四、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五、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規定是啥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