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轉繼承與代位繼承關系區別
一、"青海轉繼承代位繼承關系區別"
你好,關于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何區別的問題,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于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二、"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共存及法律標準"
專業分析轉繼承和代位繼承不能同時發生。
1、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2、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是不可以同時發生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它們的發生條件相互沖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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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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