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方法
一、"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指南"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財產答案如下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非法同居者分割財產時,通常可按下列步驟進行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和估算。確定哪些是屬于個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第二步,明確每一項財產的產權。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通常會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用電器、家具、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債券、股票、期貨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是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則應通過協商解決,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其它財產的處理,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二、"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方法及原則"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12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10條
[1]《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8條
[2]《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1條
[3]《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2條
三、"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時如何合理分割財產"
一、同居關系解除時的財產分割,可以明確為個人財產的仍歸個人所有;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應區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對于同居雙方共同所有的動產,因按雙方對于共有財產各自獨立享有的份額和利益進行分割。而對于同居雙方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應參考法律婚姻的夫妻財產制,依據共同共有理論處理。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四、"解除非法同居后財產分配法律問題"
首先,如果同居期間雙方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關系后則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所作貢獻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雙方財產混同,無法確認各自出資比例的,則對雙方共有財產進行均等分割。
其次,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關系后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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