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房產受贈是否需要履行
一、"夫妻間房產受贈方有權請求履行"
夫妻間房產受贈方能請求履行,但前提是房屋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因為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所以如果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的,受贈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如果贈與合同沒有經過公證的,則受贈人不能要求履行,因為這種情況下,贈與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二、"父母的贈與行為是否需要公證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
1.不需要,只要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夫妻一方房產贈與過戶是否合法?
1·夫妻間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隸屬共有財產的范疇,所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要么是買賣手續辦理或是贈與手續辦理。
2·按房產買賣手續辦理,以房屋產權證上的起始時間為標準,房屋產權達到五年以后包含五年,可以減免產權所有人的銷售稅費,買方也就是夫妻的另一方,繳納的稅費有契稅·房屋交易費·房屋評估費·登記費·印花稅,每一種稅費的繳納數目是房屋市場價值1%至3%的契稅(具體數目依房屋面積而定);房屋建筑面積乘以6元單價;房屋評估價值0.
5%的評估費;80元的登記費;房屋市場價值0.
05%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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