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是否可以仲裁,規定是什么
一、"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仲裁規定"
律師解答
知識產權侵權相關糾紛是可以仲裁的,前提是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
二、"發生專利糾紛可否仲裁?具體規定如何?"
發生專利糾紛不一定可以仲裁,若是糾紛當事人已經協商擬定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且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此類請求。需要注意的是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提出仲裁請求才有可能會被受理。
三、《仲裁在專利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及相關規定》
一、發生專利糾紛可以仲裁嗎?(一)發生專利糾紛不一定可以仲裁,不能僅根據發生的糾紛類型確定是否可以提出仲裁請求,專利糾紛符合以下仲裁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解決專利糾紛
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二)專利糾紛可以仲裁解決。凡是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二、如何申請專利仲裁?申請專利仲裁需要提交請求書、提交權利憑證。
(一)提交請求書
1、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提出行政處理請求,應提交請求書正本1份,并按被請求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當事人(包括請求人和被請求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
3、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具體指明被控侵權行為的類型或被控侵權產品的名稱、型號;
4、應寫明請求事實與理由,并附證據材料清單;
5、正文部分應寫明構成侵權的分析對比,也可以將侵權分析對比單獨附頁(查看分析對比示例);
6、請求書須由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署名或蓋公章。
(二)提交權利憑證
1、專利證書復印件,近期《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專利年費交納憑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2、由中國專利局做出的專利公告復印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3、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應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其他證明其權利人身份的材料。發生專利糾紛后,各房當事人可以協商擬定一份有效的仲裁協議,然后可以帶著此協議等的材料,向有管轄專利糾紛資格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對于在糾紛發生后不能達成仲裁協議,且之前也并沒有簽署仲裁協議的,那么專利糾紛發生后,則只能是采取諸如起訴等的方式處理糾紛。
發生專利糾紛可以仲裁嗎?延伸法律知識
隨著時代的發展,專利技術也逐漸成為了一項可以出售和轉讓的商品,但是專利轉讓合同糾紛卻常常出現,而專利轉讓合同的糾紛往往會涉及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問題,所以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是一個關系我們切身利益的事情,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處理辦法。
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關于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主要受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調整,并應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由于審理此類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把此類合同糾紛作為專利糾紛案件,規定了指定管轄,而一般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則可以受理。應當指出的是,解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合同糾紛,仍然按照技術合同法的規定,采用"或裁或審"的原則,當事人在技術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的或者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在技術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不同于其他專利糾紛的解決途徑,一般不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因為調處決定不具法律效力,只能靠當事人自愿履行,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專利申請權糾紛是指,在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并受理以后,授予專利權以前,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關于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關于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關于協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就誰有權申請專利而產生的糾紛。對于此類糾紛,應當首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區的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文可以知道,經濟法中對于專利轉讓合同糾紛的解決是有規定的,而在法律實務中也針對專利轉讓糾紛做了明確規定,切薄當事方的合法經濟利益受到保護,如果真的糾紛處理不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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