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爭奪相關問題
一、"撫養權爭奪撫養人是否享有撫養權"
1、當雙方當事人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發生爭議時,人民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為原則,同時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客觀實際情況,作出有利于孩子撫養權并人性化考慮男女雙方是否存在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無其他子女或者一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另一方尚可生育等各各方面情況的,合理合法的撫養權歸屬判決。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4、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C、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以上就是我對于爭奪撫養權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二、"孩子撫養權爭奪戰家庭糾紛中的法律挑戰"
關于“孩子撫養權爭奪的問題!”的相關解答如下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上應該參考以下幾點(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三、關于爭奪孩子撫養權的糾紛
(一)提供自己與配偶情況的證據這是指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質方面的等等,誰的經濟情況好,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誰就有可能取得撫養權。(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證據這是指長期帶孩子的意見、老人的身體情況等。(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證據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學的距離遠近、生活小區情況等等。(四)聽取10周歲以上孩子意見比如,適當做做孩子的工作還是必要的。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解決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以上是關于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考慮的,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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