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遺產女兒有繼承權
一、"父母去世后遺產女兒的繼承權及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如果是法定繼承的,女兒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當然依法享有繼承權,此時,女兒和兒子一樣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是遺囑繼承的,則根據遺囑來確定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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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家庭財產繼承中的父母、子女與父親繼承權問題"
有,準確認定有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順序來確定轉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適用轉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二條
三、"法律對于夫妻遺產繼承權益的規定"
法律規定丈夫去世如果沒有明確訂立遺囑,老婆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具有合法繼承權,并且無論是否老婆選擇改嫁,只要丈夫去世的時候雙方屬于合法夫妻關系,老婆就具備丈夫遺產的合法繼承權。
四、"婚前財產的繼承權配偶是否有權繼承?"
律師解答婚前財產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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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五、"前妻是否有繼承權?法律依據是什么?"
已離婚的前妻沒有繼承權,除非前夫有遺囑將財產由其繼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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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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