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生效條件
一、合同條件未成就時法律效力的問題
合同不生效。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來作為合同的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根據(jù)。而附生效條件的的合同則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條件,條件成就是合同生效,否則合同就不生效。
二、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根據(jù)。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的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三、附條件合同生效條件及法律規(guī)定
專業(yè)分析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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