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管轄法院
一、中國法院管轄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因為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
2、專利糾紛案件,并不是每個中級法院都有管轄權,而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專利糾紛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
1.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專利權屬糾紛是指在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方面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請求人就專利權屬糾紛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應當在提出起訴時,最晚在收到繳費通知書7日內繳納訴訟費,否則該專利權屬糾紛程序不能啟動。
3.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均屬于專利糾紛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對于這類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是必須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不是訴訟的前提和必經程序。人民法院不應以當事人未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而拒絕受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
三、我國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原則和法院范圍
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條的規定,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三類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這是指案件的影響超出了基層法院的轄區,在中級法院轄區內產生了重大影響。
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這是指最高法院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將某些案件確定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目前這類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為專門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轄。我國已在廣州、廈門、上海、武漢等地設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
2、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糾紛案件有兩類一類是專利行政案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另一類是專利民事案件,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專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關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關于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關于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專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以及大連、青島、各經濟特區的中級法院管轄。
3、重大的涉港、澳、臺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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