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賠償標準及法律規定
一、商標搶注問題處理
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二、"解決商標35搶注問題的方法"
商標35被搶注了怎么辦?商標被人35類(
35類是廣告類)搶注有以下處理方式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三、搶注35類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與計算方法
搶注商標構成商標侵權的法律制度沒有統一規定賠償標準,但是,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可以參照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如果實際損失確定不下來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為商標侵權取得的利益確定,取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還能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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