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商標注冊
一、如何申請商標注冊
一、商標注冊定義商標注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嚴格審查,對商標注冊是否予以核準的程序。二、商標注冊程序商標申請注冊的程序分兩步第一步商標查詢。根據客戶提交的商標及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給予專業的查詢,依據查詢的結果,給予客戶需申報商標注冊可行性行分析及建議,最大限度降低商標被駁回的風險。第二步申請注冊。①申請報標階段當天上報商標局 當天返回商標局報送清單;②商標局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③初審公告、核準注冊階段實質審查通過->初審公告->異議期->核準注冊。商標注冊時間咨詢怎么申請商標注冊這件事情1、商標局大約3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2、商標局在10個月內給予審查通過商標予以初審公告3、初審公告期3個月;
4、商標注冊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6個月左右;
5、除商標局在9個月內初審公告通過審查的商標和初審公告期3個月是法定期限外,其它時間均為預估時間,由于商標局審查方面的特殊原因,可能個別商標注冊完成時間有所延遲。三、商標注冊所需文件1、法人名義營業執照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托書。
2、個人名義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托書。
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負責人的身份證;(二)營業執照。二、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簽約人身份證;(二)承包合同。三、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經營者的身份證;(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四、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五、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六、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1]《商標法》 第四條
三、"辦理商標注冊應注意的事項"
申請注冊商標的辦理的法定注意事項如下1、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注冊商標的申請;
2、申請書應當載明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等;
3、商標注冊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4、其他注意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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