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分及法律規定
一、"代位繼承與繼承的區別及轉繼"
你好,根據你的轉繼承與代位繼承區別的提問,我做出以下回答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
二、廣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辦理指南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制度。 構成代位繼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被代位繼承人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 養子女與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但是對于代位繼承人是第幾代的晚輩直系血親,法律并無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須沒有喪失繼承權。 (五)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繼承份額,代位人為兩人以上的則該兩個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應當繼承的那一份遺產。 (六)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中,繼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遺囑無效而不產生代位繼承,此時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以上就是代位繼承怎么辦理的相關,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疑惑,請繼續重新詢問我們。
三、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是否可同時存在,法律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轉繼承和代位繼承不能同時發生。
1、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2、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是不可以同時發生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它們的發生條件相互沖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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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四、轉繼承與代位繼承法律規定的標準及關系
律師解答
轉繼承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的,可以代位繼承。轉繼承與代位繼承最大的區別在于,轉繼承中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之后,轉繼承人是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其繼承的是繼承人的財產。而代位繼承中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之前,代位繼承人是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其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財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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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五、"廣東代位繼承轉繼承的識別方法"
1、兩者適用的條件與時間不同。轉繼承適用的前提是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未實際取得遺產前;代位繼承適用的前提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且為被繼承人的子或女。
2、兩者適用繼承的范圍不同。轉繼承既可以發生于法定繼承之中,亦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多種場合。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之中。
3、兩者適用的主體不同。被轉繼承人為享有繼承權的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享有轉繼承權的人,通常都是被轉繼承人的若干法定繼承人,不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而被代位繼承人僅為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兩者的客體不同。轉繼承的客體為被轉繼承人未能分得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的客體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應繼份。
5、兩者的繼承權利與義務不同。轉繼承引申出兩個層次的遺產繼受關系,轉繼承人所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同時還會發生其繼承被繼承人繼承的權利義務。代位繼承則是單一的遺產繼受關系,代位繼承人代替被繼承人所繼承的,只是被繼承人繼承的權利義務。
6、兩者應繼承份額的歸屬不同。轉繼承中可發生被轉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歸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繼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應繼份則均歸代位人,不發生與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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