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了個孩子,是否構成重婚罪?
一、"重婚罪與小三生子的法律問題"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所以單憑生了小孩是無法認定重婚罪的。如果想追究其刑事責任,需要有其他法律重婚或者事實重婚的證據。
二、"重婚罪的定義及適用情況"
如果沒有與小三領取結婚證,也沒有對外人以夫妻名稱生活,而是跟小三有了孩子是不能算重婚罪的。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辦理結婚登記。二是事實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能追究刑事責任。與小三有孩子既不構成重婚,更不構成重婚罪。而且即使要追究刑事責任,也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實重婚的證據。
三、婚內老公與小三生子的法律問題重婚還是事實婚姻?
婚內丈夫跟第三者生孩子的行為也不一定構成重婚罪,對重婚罪的認定標準并不是以是否有私生子確定的。有證據證明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跟第三者領了結婚證,或者長期以夫妻關系居住在一起的,可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婚姻倫理問題小三家的小三與原配的婚姻關系及子女的法律地位"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這就是對于小三有孩子算重婚罪嗎的解答,希望能解開的疑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五、“重婚罪小三生子的法律地位探討”
1、首先離開后可以象豐臺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監察部門會受理并建立案件記錄;
2、有關憑據方面,錄用的時候是否有入職資料(聘用信之類簡單說明),另外就是工資憑條,如果沒有工資憑條直接轉到你的卡上,可以到相應銀行打印有關公司發工資的轉賬記錄,這些都是關鍵資料;其他工友的證明可以作為輔助,如果其他工友能提供書面證明這個 就可以當做法律材料采信;
3、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都會本著協商的原則,勸你和公司進行和解,工資可以有部分進行雙倍結算(有關勞動合同你要明白,如果公司愿意補簽合同,這個法律部門處理時公司就可以不用給雙倍工資了,鬧僵了公司給你續簽合同,慢慢吊著你更累,建議你可以申請補充一定月份的雙倍工資),有關綜合保險、或者是社保只要你有相應資格,和解時都可以補發。
4、相關的證明文件建議你在投訴前就收集齊,提供相應復印件作為相應管理部門處理證據。公司沒有給勞動合同違法嗎這個問題為您解答完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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