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遺囑的寫作與代寫攻略
一、寫生前遺囑的技巧和方法
例 自書遺囑范文 遺囑 立遺囑人×××,男,73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余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托×××(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蓋章) ××××年×月×日
二、如何effectivewill立字為鄰代寫?
法律允許他人可以代寫遺囑,但是不是說他人就可以隨便代寫遺囑。因為遺囑畢竟涉及到遺囑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個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寫遺囑可不是一件小事情。代寫遺囑有效嗎?這得看代寫遺囑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那么怎么代寫遺囑嗎?法律是怎么規定代寫遺囑的呢?
根據我國繼承編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
總結起來,代書遺囑的程序是,應先找兩名以上經立遺囑人認可的,與繼承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并由其中一名見證人如實記錄,書寫完畢經立遺囑人確認準確無誤后,由代書人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并記明代書人姓名,最后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
當然,為了保證代書遺囑的權威性,也可以對代書遺囑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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