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歸誰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一、關于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歸誰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1、彩禮一般歸屬于女方,因為離婚一般不需要退還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禮。男方在婚前支付給女方的彩禮,通常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雙方無特別約定的,該彩禮就屬于女方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知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對方主張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持。
2、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該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二、民法典規定的同居彩禮糾紛,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怎么分
1、同居彩禮糾紛,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應當返還給男方,因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2、《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三、關于同居彩禮糾紛,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怎么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1、同居彩禮糾紛,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應當返還給男方,因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2、《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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