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撫恤金安葬費能被繼承嗎?
一、社保撫恤金安葬費能被繼承嗎?
社保撫恤金安葬費能被繼承嗎?
喪葬費和撫恤金不屬于繼承的遺產,不可以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
葬費是在死者所在單位在死者去世后單位給付的死者家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都是死者去世后單位給付的,并且都是給付死者家屬的,不是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不是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恤金一起參照《民法典》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二、在職職工病故撫恤金,安葬費怎樣辦理
1.工傷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2.《工傷保險條例》[
1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三、員工過世后社保報銷的撫恤金和個人社保余額和喪葬費的分配情況是怎樣的
員工去世后,把醫療費用報銷完,家屬或者單位去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個人賬戶余額家屬需要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去參保地社保局辦理,提取社保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1,撫恤金以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準,一次性發給13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2,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返還。,
3,喪葬費標準2個月的上年度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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