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辦理協議離婚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慎重考慮,想清楚是否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對自己有利。
第一,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問題,例如房產問題,有的房產需要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者辦理過戶手續,除了約定產權歸屬之外還應當約定另一方積極配合的義務及相關違約條款;而對于有銀行存款的,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第二,對于撫養權問題,約定好撫養權歸屬之后還應當明確約定好探望權,以及對方違約阻止行使探望權時的違約條款;
第三,有的家庭涉及到戶口遷出的問題,為了防止離婚后一方惡意不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也應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好。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時,應自身的情況,慎重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小孩扶養等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及損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選擇,辦理流程分別是怎樣的
一、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是訴訟離婚。二、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三、如果只是你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
四、 去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
三、簡單描述辦離婚的手續和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是一、協議離婚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辦理流程
1.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
3.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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